各二级学院:
根据太阳集团tcy8722《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广州理工〔2021〕241号)《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试行)》(广州理工〔2021〕51号)文件规定,我校将于近期开展 2021-2022学年第2学期学分互认和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2年3月28日8时~3月31日23时。
二、认定与转换的条件
(一)资格条件
凡符合我校学分互认与转换条件的在校生均可报名申请。
(二)课程条件
1.符合课程类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定的课程,具体课程类别查看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第二章规定;
2.符合《太阳集团tcy8722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清单》(附件1)规定的课程。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官网,点击左下角“教务管理”登录个人账号后,在教务系统上提出学分互认与转换申请(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者一律退回)。
学分互认申请包括:已修免修、未修免修、学分互认三种操作,请认真查看操作说明,按需申请。
(二)课程所在学院初审
4月7日18时前,开课学院负责人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学生学分互认与转换申请的初审。
(三)教务处终审
4月8日18时前,教务处完成最终审核,并提醒学生在系统上查询申请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流程办理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申请,凡弄虚作假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二)课程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应根据《非课程类学分认定与转换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和学生的修读情况严格把关(包括课程类别、课程平台编号、课程名称、课程性质以及学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对不负责任、徇私舞弊者,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方法》处理;
(三)逾期未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四)课程类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须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课程类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附件2)进行认定,并把认定结果作为支撑材料上传至教务系统;
(五)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学分互认操作流程说明》(附件3)。
(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87478434
附件:
1.太阳集团tcy8722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清单
2.太阳集团tcy8722课程类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3.学分互认操作流程说明
教务处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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